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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割工帮忙被烧伤 无资质自己也担责

  发布时间:2006-02-28 09:24:25


    好心帮助别人却受了伤的电焊气割工吕宪乐,因自己没有相应的资质,近日,吕宪乐在得到巩义市人民法院判令别人赔偿其4千余元的同时,还有近2千元的损失不得不由自己承担。

    现年18岁的吕宪乐是一家机械修理部的雇工,平时主要从事电焊气割工作,但没有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2005年10月31日下午四点左右,张利伟等人将被告张利波的大罐车开到修理部,请求吕宪乐帮忙割掉大罐车阀门,事后给买盒烟吸,但未告知大罐内装的是危险品(盐酸)。吕宪乐在割阀门时该罐着火,吕被烧伤,住院31天,花去医疗费等各项费用5838.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此事故的形成系被告未对原告讲明其罐内装的是危险品,即让原告给其割阀门,因此被告张利波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4087.2元。原告在没有取得相应的资质的情况下,即从事电焊气割工作,对此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对损失的30%,即1751.58由其自己承担。据此,法院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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