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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承诺惹官司 手机公司上法庭

  发布时间:2006-02-27 14:34:04


    2004年的一天,原告赵某路过郑州国奥科贸有限公司时,看到该公司承诺手机“假一赔十”,便去买了一部三星手机,可赵某在使用的过程中,发现该手机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当拿去经有关部门监定,该手机的进网许可标志为伪造标志,该手机系假冒产品,赵某遂将该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退回购的三星手机和给予十倍的赔偿共计24200元。今日,管城区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2004年2月2日,家住在郑州市的赵某途径城东路郑州国奥科贸有限公司时看到该公司门头上打着“本公司郑重承诺,手机假一赔十”的标识,基于这种信赖,赵某就在该公司处购买三星P518手机一部。可是在使用过程中,赵某发现该手机质量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一般三星手机很少出现连续返修的情况。带着质疑,赵某将该手机送交信息产业部北京移动通信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监定,2006年1月23日,监定作出结论为:赵某所购手机的进网许可标志为伪造标志。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及《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粘贴伪造、假冒进网许可标志的电信设备,均视为假冒产品。

    赵某认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品的销售者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获取1+1赔偿。郑州国奥科贸有限公司店堂告示承诺“假一赔十”,而自己正是基于这种信赖购买了被告的商品。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唤醒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特其诉至法院。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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