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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翁告孙女只为房屋居住权

  发布时间:2006-02-24 09:10:03


    如果有一天,你用大半生汗水购买的房子,突然有人要你搬出,不准再住,而且这个人就是仍然需要你继续供其上学的儿女,你会有怎样的感受呢?日前,就有这么一对老人遇上了这样令他们伤心的事。

                                   基本案情

    刘占涛、刘新年是一对父子,一个85岁,一个年过花甲,同住在郑州市金水区孟砦街的一个家属院内。数年前,刘占涛单位分给其一套房改房,并办理了房产证,由刘占涛及其儿子刘新年、儿媳、孙女一起居住,房款由儿子刘新年及其妻子共同交纳,产权证上为刘占涛的名子。2002年3月刘占涛以买卖的名义将该房过户给孙女刘丽,实际上刘丽并未付款。2005年刘新年与妻子离婚,因房产证上是女儿的名字,该房产也就未予分割,一直由大家共同居住,但不久两人便被刘丽告知,他们已经失去了该房屋的居住权,必须尽快搬出。两老人一下懵了。

                                   伤心父子

    “这让俺住哪儿呢”?双方为此发生了多次的争吵。万般无奈之下,刘占涛、刘新年只好把自己最亲的人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保护自己对该房屋的居住权。

    两原告说,当初由于年老多病,按照家人的意见将房子过户到被告名下,当时说好都是一家人只是换换名字而已,还由大家共同居住,然而,现在刘丽却以产权证上是自己的名字为由,驳夺了他们最起码的居住权,更何况被告还是在校学生,生活费还是我们支付的。“这孩子到底怎么啦”?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被告刘丽作为原告的晚辈,对原告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况且原、被告所争房屋产权虽然在被告名下,却非被告出钱购买,而是被告父母出钱所买原告刘占涛的房改房,因此二原告依法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

    按说,有了法院的判决,再加上血浓于水的亲情,这场纠纷也许应该告一段落了,然而,接到这样的判决后,刘丽当即又上诉到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而郑州中级法院也已经受理了此案。

    值得一提的是,已是21周岁的刘丽“委托”的代理人之一是自己的母亲,也就是原告之一刘新年不久前离婚的妻子。也许这起发生在亲人之间的纠纷,不会如我们所希望的那样在短期内得以化解。

    文中所用人名均为化名

    责编\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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