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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看上警车 触刑律被公诉

  发布时间:2006-02-22 09:29:44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被告人李某盗走警车内现金和消费卡,涉嫌盗窃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2月20日,登封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被告人李某,男,登封市大冶人。2005年7月16日凌晨,李某在登封市豫剧团家属院内,趁无人之机,用石块将警车豫A××左右侧的玻璃砸碎后,从警车内盗走现金10000元及两张消费卡。

检察机关认为:被高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264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编/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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