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法院在原有的审限管理制度上增加了五项具体措施提高审判效率。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减少审限时间,规定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3个月内结案,简易程序1个月内结案,从时间上控制超限制。
二是审限严格审限预警制度,对合议庭案件距规定结案时间10天仍未审结的,有院审查部门对承办人员发出预警通知,并由审判长向庭长具体汇报案件情况,说明原因。
三是完善审限通报制度,对已超过规定时间仍尚未审结的案件,由审判人员制作统一表格,庭长定期通报,并由承办人员以书面形式说明超审限的原因和理由。
四是对超过规定时间尚未审结的案件,承办人员应提前一个月向庭长递交申请延长报告,提前半个月提请院长审核。
五是建立超审限考核制度。对超过本院规定时间未能及时审结案件,又无正当理由的,进行处罚,对在申请延长的期限内仍未审结的,又无正当理由的,加重处罚,对不按规定递交申请审限延长报告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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