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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章指挥致人触电死亡 罪责难逃

  发布时间:2006-02-20 11:20:03


    近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2004年7月6日下午4时10分左右,被告人吉某,带领通讯网络公司施工队在修抢通讯光缆时,违章指挥工人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埋设光缆线杆,致使该施工队工人杨某触电死亡,被告人在案发后自首。经审理查明:被告吉某在带领通讯网络公司指挥工人将电线杆埋于离高压线机近的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又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致使该施工队工人杨某在施工过程中遭高压电击当场死亡。拒此认为被告人吉某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本院认为:吉某强令工人违章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经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吉某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悔罪态度较好,决定对被告人吉某从轻处罚。

    责编/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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