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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捅死亲弟弟 法院今日判其刑

  发布时间:2006-02-19 17:07:32


    近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哥哥刺死亲弟弟的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涛有期徒刑10年。

    2005年5月30日11时30分许,被告人刘涛在街上喝完酒回到家中,因家庭琐事与被害人其三弟刘勇发生争执,刘勇先用啤酒瓶砸在刘涛的背上,啤酒瓶碎片扎烂了刘涛的脚。为此,刘涛就回到自己的房间拿了一把长约15公分、宽约2公分的剔骨刀去找弟弟刘勇算账。刘勇见状,就一只手拿着木凳,另一只手拿着啤酒瓶开始迎战。对打中,刘涛朝被害人刘勇左腋下捅了一刀。刘勇倒地后,被告人刘涛跑回自己的房间,将剔骨刀从窗口扔到窗外后,跑到对面的姐姐刘莉家求救,后逃离现场。十几分钟后,120医务人员赶到抢救时,被害人刘勇因被刀子刺破肺动脉致失血性休克已死亡。被告人刘涛于次日下午在本村附近一枯井内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涛之所以与其弟打斗,具体原因是他当时带着酒意回到家后,突然,听到其弟媳张霞与其母在吵架,就骂了其弟刘勇和张霞两人,因其弟夫妇不服而最终发生了上述事件。当时张霞等人对他们哥俩打斗进行了阻拦,但没拦住。另外,被告人刘涛之所以在本村附近的一个枯井内被抓获,是因为他外逃时,想先包扎好受伤的脚再跑,谁知,在去寻找诊所时不甚跌入了枯井内而难以上来所为。根据本案当事人系亲兄弟,被告人刘涛平时一贯表现较好,在案发后有委托其姐姐代为投案的情节,且被害人其弟刘勇也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人民法院酌情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 。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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