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大好青春牢中过 刚获自由又触刑

  发布时间:2006-02-16 20:19:10


    在人生最好的黄金年龄,不奋发图强开创自己的人生道路,却走上邪路,在牢狱中度过了漫长的八年时光。刚获自由,仍不知悔过自新,又触刑律,领刑七年再次回到监狱。胡某就这样“安排”了自己的人生!

    被告人胡某,男,登封市卢店人。1997年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2005年8月刑满释放。刚获自由三个月,于2005年11月间两次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对被害人黄某实施抢劫,共抢走现金81元及一盒香烟。

    登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另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又新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后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00元。法院于2006年2月15日对该案作出了判决。

    责编/小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