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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安行骗 依法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06-02-15 14:57:15


    近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冒充公安民警诈骗他人财物的案件,法院一审依法判处刑罚。

    2002年11月至2003年4月之间,被告人田某谎称其是公安厅下放至防暴队工作的公安民警,可通过电子技术学校领导让刘某的儿子上军校,分三次骗取被害人刘某人民币7万元,结果没给刘某办成上军校的事,钱也花完了。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退赃,未给被害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相应意见成立,予以支持。依法判决被告人田某犯诈骗罪,受到相应的刑事制裁。

    责编/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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