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区法院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促进人民法院落实审判公开原则,确保公正司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的相关规定,制定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办法。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尊重事实、依法办案;遵守人民法院的审判、廉政和工作纪律;必须按人民法院通知参加案件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陪审职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判之前不得泄露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本办法还从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范围、人民陪审员履行职务的保障、人民陪审员的任免、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日常管理及使用、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对人民陪审员的奖励、对人民陪审员的惩罚追究等各个方面阐述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相关内容,完善了人民陪审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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