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郑州高新区法院依法对一名拒绝返还夫妻共同财产,拒绝给付子女抚育费的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15天,给那些长期赖帐的老赖们敲了一下警钟。
2003年7月,家住郑州高新区石佛办事处的郭某与赵某某在郑州市中原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04年5月,经郑州高新区法院调解二人离婚。当时,赵某某即将分娩。6月,赵某产一子,取名赵大光。9月,赵某某作为法定代理人以生活困难为由以赵大光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郭某给付抚育费每月200元。后郑州高新区法院判决郭某每月支付赵大光抚育费120元,至18周岁止。
2005年一个偶然的机会,赵某某得知她和郭某离婚时村里已向每位村民发放了征地安置费,她当时不知情,自己的一份已由郭某之父领取并交付于郭某,赵某某遂向郭某讨要此款。遭到拒绝后,赵某某以郭某隐瞒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郑州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后经法院查明,为独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郭某故意隐瞒村民组发放的征地安置费26000元,却向法院陈述无共同财产。2005年,郑州高新区法院依法判令郭某给付赵某某征地安置费13000元。
两份判决生效后,经赵某某多次催要郭某却拒绝履行法院判决。2005年12月,赵某某向郑州高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人员多次耐心教育劝说郭某主动履行义务,但郭某一再拖延,拒不履行。经调查取证,法院认为郭某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为严肃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郑州高新区法院依法对郭某做出了司法拘留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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