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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满养子劣行 为解脱喊家人“行刑”

  发布时间:2006-02-08 17:23:42


    因不堪忍受儿子的种种劣行,感觉在村民面前丢尽颜面的父母最终下定决心,伙同女儿女婿将其子勒死在黄河滩边。2006年1月22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袁三龙、赵华勇、李艳丽、焦花平等4人犯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8年、5年、3年缓刑5年。

    袁三龙、焦花平的养子李连杰,曾因2次犯罪被判处刑罚,仍不思悔改,经常辱骂、殴打家人。2005年8月中旬,被告人袁三龙便和女婿赵华勇、女儿李艳丽、妻子焦花平预谋处死李连杰。2005年8月19日中午,袁三龙打电话通知女儿李艳丽及女婿赵华勇,准备“处死”李连杰。袁三龙和女儿女婿一起,将李连杰骗到南河渡镇黄河滩,想寻机害死李连杰,没有成功。袁三龙便让赵华勇买了三瓶啤酒,将李连杰带至黄河控导工程5号大坝附近的玉米地边,由赵华勇在玉米地边望风,袁三龙让李连杰喝了两瓶啤酒后,趁其不备,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套在李连杰的脖子上,将李连杰拖入玉米地里。袁三龙又搬石块砸其头部,致李连杰死亡。经刑事技术鉴定:李连杰系勒颈窒息导致死亡。2005年8月30日,袁三龙等4人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三龙、赵华勇、李艳丽、焦花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袁三龙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赵华勇、李艳丽、焦花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对其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袁三龙、赵华勇、李艳丽、焦花平犯罪后,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对被告人袁三龙可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赵华勇、李艳丽、焦花平又可以减轻处罚。遂作上述判决。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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