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保姆煤气处理不当致人死亡 家政服务公司要担责

  发布时间:2006-02-08 08:58:48


    保姆因处理家务,在封煤火时安全性考虑不当,夜晚大量煤气进入卧室导致受害人李某煤气中毒死亡,事故发生后,原告(受害人李某的丈夫周某和五个子女)要求被告郑州市阳光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家政)赔偿损失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阳光家政退还预交工资,管理费,赔偿受害者死亡补偿金等费用共计95396.5元,昨日,管城区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原告周某系郑州市人,与李某系夫妻关系。2005年4月,受害者李某因年龄大,体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向阳光家政要求聘请保姆,经协商,阳光家政同意委派保姆卢某给受害者提供家政服务,在阳光家政,原告周某和保姆签订协议一份,协议规定:保姆提供的服务内容是照顾老人,日常家务,并向阳光家政预交450元工资作为押金,同时交纳50元服务费和20元管理费,到期后保姆到公司领取工资;协议还规定在家政服务期间,双方均应接受公司的管理,积极配合公司的管理工作。阳光家政作为组织、协调、培训、管理方在协议上盖了章。保姆卢某在受害者家里干了两个多月因有事走了。阳光家政先后给受害者换了几个家政服务人员。

    同年11月7日又和另个卢某签订了协议,内容同上,服务期为2005年11月9日到12月8日。周某向阳光家政交纳了20元管理费和450元预付工资,在协议履行期间,保姆因有事回老家,周某要求阳光家政继续提供家政服务,阳光家政又委派谷某上门提供家政服务,在原费用没有退还的情况下,周某又向阳光家政交纳了预付工资450元。

    在保姆谷某上门提供家政服务的第四天,即2005年11月16日晚7时许,受害者、周某与谷某在家,吃完饭,谷某把煤火封住,又安顿了受害者的生活起居(因为受害者生活不能自理,完全需要保姆的照顾)。周某看了会儿电视就睡了。第二天早晨7点多,周某起床后喊保姆做饭,喊不应,推门进去发现保姆和受害者都躺在床上不动了,阳台和卧室的门半开,感觉出事了,就给儿子打电话,后家人赶到,又打了“120”和“110”。“120”赶到时发现受害者已经死亡,后经郑州市公安局刑侦五大队检验属于煤气中素。保姆谷某昏迷,被送进医院,出院后不知去向。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提供家政服务的公司,在收取原告预付工资、管理费等情况下,违反家政服务合同规定的义务,将不具务家政基本服务技能的谷革某介绍给受害人,直接导致了本案事故的发生。被告阳光家政应对其家政服务人员谷某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责编/小徐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