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驾驶拖拉机进城办事,转弯时不慎将环卫工人撞死。但因其肇事后能够积极救助受害人,结果得以宽大处理。2月7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从轻判处被告人王治先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王治先是登封市大金店镇的一位农民。2005年11月20日下午,他驾驶自家的拖拉机进城办事,当车行至登封市区少林路一路灯杆处,向北转弯驶入非机动车道时,不慎将在此处清扫路面的环卫工人张某撞翻在地。见状,王治先赶紧停车拨打“120”求助,但因张某受伤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交警部门勘验,认定王治先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此间,王治先积极赔偿了死者家属经济损失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治先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王治先犯罪后积极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3万元,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且其在犯罪后确有悔罪表现,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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