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不满妻子去偷情 敲诈奸夫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6-02-07 08:28:04


    妻子与人偷情,丈夫竟然借机敲诈奸夫钱财,结果得不偿失。2月6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张松战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张松战是登封市告成镇王沟村的一位农民。2005年7月9日中午,他干完农活回到自己家中时,意外见到同村村民王某正与其妻在发生性行为。见此情景,张松战恼羞成怒,便以王某强奸自己妻子为名,又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相威胁,强行向王某敲诈勒索现金50000元。王某虽然自知理亏,但又不愿意挨“宰”,遂假意应允,同时向警方报了案。第二天中午,当张松战按照约定兴冲冲来到王某家中取钱时,不想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松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其在着手实施犯罪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可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