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高新区法院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结案。
原告杨老太与被告焦老汉本是同村,由于两家关系不错,杨老太经常搭乘焦老汉的三轮车出行。2005年5月24日,焦老汉驾驶三轮车载着老伴外出,路遇杨老太便又邀她一起。不料当三人行至郑州市西环一村口,由于焦老汉的错误驾驶,三轮车与同向行驶的一辆小客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事故中杨老太不幸遭受重伤,经过24天住院治疗,脾脏被切除,构成八级伤残。
住院期间,杨老太经多方筹借虽凑足了医疗费,可是这笔损失要找谁来赔偿呢?出院后杨老太从交管部门处得知事故主要责任在于焦老汉,于是杨老太找到焦老汉提出想要些赔偿金,焦老汉一听就火冒三丈,认为自己一片好心让杨老太搭便车,杨老太出了事怎么也不应该向他索赔。于是老汉老太闹个不休,杨老太最终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要求焦老汉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复印费等共计26999.2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乡里乡亲的,不宜因此闹的太僵,破坏了邻里关系,于是力劝双方都做出让步,经过审判法官的耐心说服,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焦老汉同意对杨老太所受实际损失部分赔偿,杨老太也随即答应减少了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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