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新区法院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调解结案。由于审判法官的耐心说服,原告自动将债款额减少了四分之一,而被告作为被继承人的妻儿也主动承诺偿还死者生前借款。
本案中原告称毛某因购买汽车开办苗圃等需用资金,于2004年11月2日向其借款12000元,并向其出具欠条一张。原告曾经催要借款,毛某承诺一定偿还。然而,毛某于2005年9月19日因突发急病而死亡。死者毛某的妻子张某、儿女毛大、毛二明知欠款之事却因毛某死亡而拒不认帐,不予归还。原告认为欠款人虽已死亡但其妻儿继承死者生前遗产,理应承担死者生前债务。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张某、毛大、毛二偿还原告9000元。2006年1月25日前偿还4000元,2006年3月20日前付清余款。原告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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