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的马女士在做生意时,把自己的银行卡交给供货人作为购货资金信用凭证,后生意未做成,但银行卡上的二十八万余元巨款由于银行违规操作,修改密码,被他人冒领。在警方追回二万元后,由于主犯张仁杰携款在逃,马女士便将银行推上了被告席。日前,荥阳法院对该案做出终审判决,农业银行荥阳支行因存在重大违规操作,为他人私自修改密码,判决赔偿马女士的损失。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6月28日早上,做钢材生意的马女士经中介人介绍,到郑州市上街铝厂物资配送中心仓库购卖钢板,供货方提出要先见款后发货。马女士就将自己的农行金穗借记卡由中介人交给供货方作为购货资金信用凭证。当天下午因故生意未做成,马女士通过中介人要求返还银行卡,可供货方却借故拖延。当四天后即7月1日,马女士拿到了自己的银行卡时,却发现卡上存款28.5万元在6月30日即被他人冒领,供货方负责人张仁杰也不知去向。马女士立即向警方报案,郑州市公安局上街分局通过侦查,追回了2万元赃款,退给马女士,其余巨款均被张仁杰携款而逃。
在审理过程中,经过调查发现,农业银行荥阳支行某营业所的工作人员,在既不知道银行卡原密码,亦未提供身份证等证件的情况下,私自更改他人银行卡密码,存在重大违规操作,导致密码的顺利更换,并最终使马女士的存款被冒领,农业银行荥阳支行存在过错,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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