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8日下午,中原大地普降大雪,中原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冒着严寒,顶着风雪,来到申请执行人王某家,将救急用的6000元执行款送到她床前。老人激动的泪流满面,紧紧握着法官的手,除了连声说“谢谢”之外,都哽咽的说不出其他话来。
为什么6000元的执行款会让当事人如此激动?事情还要从前年说起,2004年夏天王某骑自行车在冉屯路上由西向东行驶时,被孟某开面包车撞伤,后经交巡警二大队认定,孟某负完全责任,王某无责任。在住院期间,郑州市中医院附属医院医生诊断王某为第一腰椎压缩性骨折合并神经损伤,由于伤势严重,后又转入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治疗,前后共花去医疗费5万余元。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孟某要向王某赔偿各项费用50000余元。由于孟某在王某住院期间已支付26000余元,实际应再支付24000余元,而此时王某家大儿子刚刚被诊断为白血病,每天的医疗费就需上千元,其儿媳又刚刚生产,使这个本来并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进入执行阶段,中原区法院的法官了解到申请人家的实际情况后,给被执行人做了耐心细致的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孟某说明了王某的家庭情况,孟某表示尽快把剩余的20000余元支付给王某。可是孟某自己家庭也不富裕,家里又刚刚盖了新房,剩余的执行款一时拿不出,于是向法院写了还款计划,年前先拿出6000元让王某家过个年,解燃眉之急,明年再把剩余的执行款还上。2006年1月18日,中原区法院执行局法官驱车前往王某家,送去了救急的6000元钱。
年关将近,中原区法院执行局在工作中,践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的宗旨,构建和谐社会,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加班加点,充分利用各种执行手段,突击执结一批案件,真真正正的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为群众送去新年“贺礼”,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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