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下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侮辱尸体众多罪行,在郑州臭名昭著的恶魔王斌,今天也就是1月18日将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结束他罪恶而可耻的一生。
王斌出生于郑州市金水区,在当地完全称得上是一个臭名昭著,恶贯满盈的恶魔。1994年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999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竟然变本加利地疯狂作案,从2001年11月至2004年3月,2年零4个月先后杀害4条人命,其中包括自己的女友和12岁的少女,并对死后的12岁少女及另一名受害者进行奸尸。2002年3月至6月分别在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以租房为名,采取威胁、扼颈等方式入户抢劫作案16次,抢得现金、金耳环等财物共计人民币5000余元。2003年2月至10月又在中原区、金水区、二七区趁人不备,抢夺作案11次,抢得财物共计5000余元。2002年7月又趁邻居无人之机撬门盗走彩电、VCD机及现金100元,总价值3000余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多行不义必自毙。2004年3月22日,也就是他抢劫杀人奸尸后的第九天,王斌被公安机关捕获。
令人不敢相信的是,就是这样一个十恶不赦的恶魔,竟然也幻想着能够保全自己的一条小命,在庭审期间百般地为自己辩护,称自己主动供述了多起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请求法院从宽处理,在一审法院判处其死刑后,仍不死心,又上诉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6年1月17日下午,当法官向他宣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他的刑事判决书,问他有没有话说时,他嘴唇颤抖,似乎并不甘心,连连发出三个“我”后,最终又极其无奈地发出了“没有”。
责编/小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