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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债务违法 一家三口获刑

  发布时间:2006-01-17 17:32:57


    讨要债务本来理所应当,但若使用方法不当,则会触犯法律。1月17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索债不当而引发的刑事案件。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刘红卫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其母刘香珍和其妻王红梅有期徒刑各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2年10月,登封市民刘红卫处于好心,分两次借给李某现金5000元,双方约定使用期为1年。借款到期后,刘红卫曾经数十次向李某讨要,但李某却以种种借口拒不归还这笔欠款。2005年8月1日晚,刘红卫想方设法将李某引到自己家中,与母亲刘香珍、妻子王红梅采用钢针刺扎李某的身体、殴打、辱骂等方法,逼迫李某归还欠款,非法拘禁长达30多个小时。直至8月3日上午,李某才被公安机关解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红卫、刘香珍、王红梅为索要债务,强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但三被告人犯罪后均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加之被害人也有一定过错,可对刘红卫及其家人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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