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丢失心生疑,就拘禁殴打其同学逼问。近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的被告人杜建伟、杜瑞生有期徒刑各一年,缓刑二年。
2005年4月26日下午4时许,因怀疑在郑州上学的儿子杜帅(聋哑人)丢失系其同学范三所为。被告人杜建伟伙同他人到郑州某大学强行将范三带至巩义市站街镇铁路桥附近的一机械厂内,非法拘禁至次日凌晨5时许。期间被告人杜瑞生(系杜建伟之父)对范三进行殴打,致使范三背部、左大腿等处受伤。案发后,被告人已赔偿范三家人3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建伟、杜瑞生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考虑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方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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