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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虚拟物的财产权

  发布时间:2006-01-17 09:13:30


    河南省虚拟物是指存在于虚拟世界中、具有一定社会意义并具有一定价值的虚构物。虚拟物的出现引起了一系列与此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尤其是和财产有关的法律关系,确定这些法律关系有助于对虚拟物的保护和管理。

    虚拟物广泛存在于虚拟世界中,它不是一种物质。它相对于传统民法上物权的客体有体物不具备物理特性,是一种非物质。同时相对于知识产权的客体智力成果表现出劳动的方法、技术、或过程,表现为劳动的结果,是一种可以看得见却摸不着的物。虚拟物是智力劳动的结果,具有价值性,其拥有者要么是付出了智力劳动要么是付出了金钱和时间和其他形式的劳动。虚拟物所体现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解决,评估的结果可以用来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

    虚拟物并不是独立与现实社会的,它与现实的社会关系具有客观的联系。其在现实世界中能够找到对价,并能实现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之间的自由转换,即可被处分。虚拟物因此具备在法律意义上财产权的适格性。虚拟物具有价值性。并通过其价值性引起多种的法律关系,如网络游戏中玩家之间的、玩家和运营商之间的;采用股票期权制度的公司中、公司中的股东和职员的等等。虚拟物的价值性同时体现在它的稀缺性上,虚拟物不是无限的,而是在特定的时间内稳定存在的,它具有稀缺性的特征。也正是它的这一特性,使得它需要法律来规制和保护,定分止争。

    财产权是通过对有体物和权利的直接支配,或者通过对他人请求为一定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而享受生活中的利益的权利。它包括物权和债权。是否仍包含知识产权,学界没有统一的定论。没有把知识产权分立出的财产权还包括对智力成果的支配并享有利益的权利。可见财产权的客体可以是有体物,也可以是无体物。它所关注的是其客体所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而非物质形态。

    虚拟物具有著作权和债权两种财产权属性。1.虚拟物的债权属性。债是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即债权;债务人负有为满足债权人请求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即债务。2、虚拟物所具备的著作权属性。(1)由服务商享有。有的游戏公司试图通过主张对虚拟物的著作权、进而禁止转让虚拟物的作品使用权、来阻止虚拟物的交易(2)由玩家享有。有的公司通过合同方式来明确承认玩家对他们在游戏中创造出的财产享有知识产权。(3)由服务商和玩家共同享有。选择这种模式时,可以在在服务商与玩家之间的《用户服务条款》格式合同中约定:虚拟物中的虚拟人(ID账号)的著作权归玩家享有;除了虚拟人(ID账号)之外的虚拟物共同享有著作权,同时允许玩家之间转让其持有的虚拟物。

    虚拟物财产权可以照搬有形物的流转、归责原则。在流转方面,引起虚拟物流转的原因主要是买卖、互易、赠与等, 在虚拟物流转过程中,让与合意与交付为两个基本要件。即虚拟物的流转需要建立在双方自由意志的前提下,并有达成让与的合意,同时虚拟物的流转也需要交付的发生。虚拟物的交付主要反映在虚拟环境下的交付,这点区别于有形物的交付。

    在规责方面,为了保护虚拟财产,虚拟财产也有明确的归责原则,与虚拟财产相关的行为人一方因其故意或过失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害,即应承担与此相应的责任。在目前的法律实践中,法官普遍的适用归责原则来解决虚拟财产权的问题,在2003年第一起虚拟财产被盗案中,法院判定对原告虚拟财产丢失有责任的网络游戏服务商败诉便是基于这样的归责原则。

    责编/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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