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后与人发生冲突,并持刀威胁前来维持秩序的警察,还将警车的玻璃用脚踹烂的被告人张辉,被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罚金5000元。
2005年8月12日零时许,张辉和朋友王勇、董军营(二人已被治安处罚)、张磊等人在原郑州经八路喜营风味美食店喝酒时,张磊与邻店“阿香烧烤城”的人发生冲突,张磊被打伤,王勇就带人到“阿香烧烤城”店内乱砸东西。公安人员赶到现场维持秩序时,欲带王勇等人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张辉同王勇、董军营等人不听劝阻,持刀威胁警察,拒不上警车。张辉被强行带上警车后,将警车的后玻璃踹烂。案发后,张辉之兄已代为赔偿相关公安人员及车损6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辉以暴力威胁手段,阻止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其认罪态度好,并积极赔偿了相关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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