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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馆不听劝阻使用照片违法吗?

  发布时间:2006-01-12 09:46:18


    问:

    我们是女民兵,一次打靶归来后,同志们说照个像作个留念吧。于是,我们一起来到一家照相馆。照过像的第三天,当我们前来取像时,突然发现这家照相馆的橱窗里有我们的照片。通过询问,照相馆的人说是我们的照片形象好,让大家欣赏欣赏。其实他们是用我们的照片为招揽生意的。不管怎样,我们不同意就让他们取掉。可是,又过了一星期,照相馆连动都没动。我们就又催他们取掉。然而,他们说给我们5百元钱让再挂一年就取掉。遭到拒绝后,他们就走开了,并说照片他们不会取掉,让我们想到哪告就去哪告吧!请问:照相馆的行为违法吗?(刘红)

    答:

    首先可以肯定地回答上述照相馆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公民的肖像权不可侵犯是我国许多法律所确定的义务,以买卖做生意的广告形式使用公民的肖像权更是不允许的。比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8条也明确指出:“ 妇女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书刊、杂志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如果侵权人不听劝阻,被侵权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控告。

    责编/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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