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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案件质量监控体系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院长 吴景禹

  发布时间:2006-01-11 11:00:49



    我自2002年底到管城法院任院长以来,在认真总结长期的案件质量监控经验的基础上,运用综合手段,实施全面质量管理,抓好三个环节逐步完善符合审判规律和现代司法理念的案件质量监控体系。

    首先,科学设计案件质量监控体系。我始终认为,“好的质量不是评查出来的,是设计制造出来的”。因此,我院在设计案件质量监控体系的过程中,重点抓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确立“大质量”观念,坚持把对质量自身及影响质量形成的各种因素和环境的监控一起进行考虑。二是确立多元化的案件质量监控主体,坚持实行案件质量监控主体的多元化,并把案件质量监控的重心从事后拓展到事前和事中,确立了监评室在案件质量监控体系中的中心地位,形成了以审判委员会为统一管理主体、以立案庭为审判流程监督管理主体、以监评室为案件质量监督评查评估主体、以各业务庭为自查主体、以监察室为违法办案和作风纪律责任查处主体、以政治处为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主体的案件质量监控体系。三是准确界定监控主体的权利和职责,使各监控主体的职责不产生交叉,在审判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和相互配合。四是构建案件质量评估体系,明确了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和等级,并规定了案件质量评估认定程序。五是把对裁判文书质量的监控作为重点,实行裁判文书统一备案和质量评估,把裁判文书质量作为考核审判人员业绩的重要内容。

    第二,对案件质量形成全过程实行动态监控。在质量环境控制中,人的因素是其他一切因素的核心。要确保案件形成质量,首要的是加强对人及人的活动的监督管理。一是我们从引导法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司法理念入手,不断丰富教育手段,使审判人员做到珍惜权力,慎用权力,依法行使。二是改革审判工作机制,规范制约审判权的运行,将案件流程控制权与实体审判权分立,起到了分权制衡的作用,也加快了案件流转速度。三是抓住法官庭审能力这个关键点,每年都要组织庭审观摩考评活动。四是以分类管理为主线,强化监督考核,提高法官工作质量。

    第三,完善案件质量纠错和责任追究机制。我院在建章立制的基础上,着重抓好质量纠错和责任追究,正确运用监评结果,建立合理的法官业绩评价机制。首先,明确案件质量监评的范围,扩大了案件评查的重点,除发还改判案件外,我们把“通过信访、监察渠道需向审判委员会汇报定类的各类案件;经党委、人大、上级法院督办或本院长认为有必要评查的其他案件”也作为评查的重点。而且,改进案件质量检查方式方法,变逐案评查为庭室逐案评查、监评部门确定比例随机抽查。二是强化质量责任追究,将评查结果与岗位目标考核办法相挂钩,建立了相应的奖惩制度。而且,也加大了对监控主体怠于履行职责的惩处力度。四是注重评查结果的综合运用,变结果为过程。我院将案件质量评估结果作为对干警业绩考核的基本指标和重要依据。而且,综合运用案件评查信息,在对审判机制进行完善的同时,不定期组织案件质量或裁判文书质量专项讲评活动,让法官知道错在哪里,传授办案的方法和理念,使监评结果转变成对过程的完善,对能力的提高,极大地促进了审判业务水平的提高。

    责编/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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