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肖某因给稻田浇水,在用电时不小心被电触死。随后他的家属焦某遂将其所在的乡村委白佛村委和郑州市电业局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肖某死亡补偿费、被抚养费等费用共计160657元。昨日,管城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焦某与肖某系夫妻关系,现住管城区圃田乡白佛村。2005年7月18日,焦某与丈夫肖某及同组村民王某到村东地给稻田浇水。因从村委的变压器到机井处没有架线,群众浇地需从变压器路南一根木线杆处往井处自己接线,(该线杆上村电工安装有闸刀专供群从用电)当他们三人把线架按好,推上闸刀水泵出了一下水停止了出水,不知是停电或是其他原因。肖某就去查看线路,当肖某查看途中约距井70米处发现线有一接头,他就去用手检查,该处线崩在肖某身上,随即倒在稻田里。见现状,焦某与王某急忙跑到跟前见肖某抽搐两下,哼哼两声就不动了,他们就急忙将电线挑在一旁,立即拨打了120,救护车到现场,经医生检查,已触电死亡。
焦某认为,被告白佛村委系该变压器及线路所有权人,却不顾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不安装漏电保护器,对自己所有的用电设备不进行管理,对群众用电只收电费,不尽义务,是导致肖某用电时触电死亡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郑州市电业局作为供电管理部门,依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及漏电保护器家村安装运行规程等有关法律、办法、规则、规定有管理责任,却没有尽到自己的管理责任,应承担次要责任。肖某触电死亡,致焦某家庭遭受了灭顶之灾,焦某本人又是残疾人永远失去朝夕相伴扶助的丈夫,而肖某的两个儿子少年就失去了父爱,肖某的父母老年失去儿子,自肖某去逝之后,全家人以泪洗面。地无人种,家务活无人干,生活十分困难,使焦某遭受了巨大的精神和经济损失,因此,焦某只好求助于法律,请求法院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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