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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乡里乡亲 为何不让俺走路

  发布时间:2006-01-09 11:11:15


    一年前,当老实巴交的中牟农民王自民早上起床打开自己家的大门时,发现门口路上竟被本村原支部书记王有成挖了两条约1米的深沟,并堆放了一大堆的玉米杆。这下,王自民的农家小院一夜之间竟成了一座“孤岛”。更让他想不到的是,在以后的日子里,为了要回自己最基本的走路权,竟也是历尽艰辛,一波三折。

                                           农家小院一夜之间成孤岛

    2004年夏天,雨水似乎特别多,因地势低洼,中牟县农民王自民家的门前路上总是积满深深的雨水,这给他家的出行带来了诸多的不便。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他租了本村刘大力的农用车拉土垫路,没有想到却被刚刚下台的村支部书记王有成阻拦,之后,竟又强行在他家门前的这条路上挖了两条长2米、宽1米、深1米的壕沟,并把一大堆的玉米杆堆到路上。王自民说,这可让我做了大难,万般无奈之下,只好把自己房屋的后墙开挖了一个大洞,走起了“后门”。

    因农用车无法通行,王自民家当年打下的几千斤小麦运不到家里,老两口只好一袋一袋地向家里背。而更让他焦心的是,期间正值种植大蒜的季节,堆放在家里一年多的农家肥无法运到田里,致使大蒜减产,到了收获的季节,又因大蒜运不到家里,而眼巴巴地看着烂在地里,作为一个农民,他心里不知有多心痛。

    他不明白这到底为了什么。“两家是有点纠纷,但也不是什么深仇大恨,都是乡里乡亲的,何必就要挖断我的路呢?”

                                           为走路 一波三折不回头

    憋在家里没路可走的感觉只有王老汉自己知道,那滋味实在不好受。

    在乡政府等了好几天,终于找到了领导,他想王有成好赖是个党员,乡领导一定能管住他,而这个领导也答应进行调解,这让王自民放了心。

    然而时间一天天过去了,领导也见了好几次,派出所也找了好几回,公安人员也来看了现场,可门前的深沟依然如故,那一大堆玉米杆仍然如一只老虎,横在他家门口。

    2004年9月21日,乡里终于下了决定书,让王自民恢复这条道路的原貌。王自民很高兴,当他雇了本村村民李全见,李全收两人要将沟填平时却遇到王有成及其儿子,儿媳的阻拦。

    王自民无论如何也想不通:“俺走了几十年的老路,如今咋就不让俺走了呢”。

    2004年10月,他将王有成家的户主王有成的儿子王立功告到了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排除妨碍,赔偿其经济损失5000元。

    令王自民沮丧的是,他的官司输了。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他的请求。

                                           盼望之中村了来了青天法官

    刘自民没上过学,不懂法,但他认得一个死理,那就是“到哪里也得给俺一条路走”。就这样,接到一审判决书的当天,他就上诉到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随后,郑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王自民和新证人以及在一审出庭做证的证人出庭。法庭上,二审法官对证人一一做了询问并当庭质证。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和合议庭成员不辞辛苦,又到现场进行勘验。

    2005年12月26日,王自民接到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这一回

——他的官司赢啦!

    判决书称:上诉人诉称,被上诉人实施了挖沟,堆放玉米杆的侵权行为,所举证据足以证明是被上诉人所为,其要求被上诉人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诉请成立,应予支持。关于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赔偿其经济损失5000元的诉讼请求的问题,鉴于上诉人证据不足,且与被上诉人系同村,为了以后双方的和睦相处,对上诉人的该项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为妥。据此,判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上诉人门前的道路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尽管法院没有支持5000元的经济赔偿,但王自民已经很满足了。法官的想法和他一样。双方毕竟都是乡里乡亲,万事和为贵。“俺要的只是一条能共俺走的路啊”。

    12月28日,经济条件并不宽裕的王自民化了好几百元钱专一请了一个锣鼓队,来到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前,尽管郑州中院领导一再劝阻,他还是执意让锣鼓队敲打了一个多小时,并把一面锦旗送到了主审法官的手里。

    “感谢法院给了俺走路的权力”,握着法官的手,他热泪盈眶。

    对于此案,主审法官高爱萍感触颇深,她说:“近年,在农村因琐事发生纠纷而打官司的案件增多,一方面是法律知识的普及,而另一方面也凸现出了某些方面深层次的隐忧”。她真心希望,本案双方当事人都能以仁爱之心对待别人,毕竟是乡里乡亲,万事和为贵。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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