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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开庭审理全国首例“一枝黄花”案

  发布时间:2005-12-31 08:55:23



开庭现场


案件审理中


原告方


被告方


专家点评庭审情况

    12月30日上午,备受关注的“一枝黄花”案(陈红亮诉管城回族区农业经济委员会行政强制决定及行政强制执行一案),作为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观摩庭,在该院二楼大审判庭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2004年2月,已种植6年“黄花”的郑州市二七区农民陈红亮投资种植了6.4亩“一枝黄花”。今年4月21日,正值“加拿大一枝黄花”在全国遭围剿,省市区三级林业部门执法人员闻讯而来。现场专家认为,这些花是“加拿大一枝黄花”,建议铲除。陈主动铲除4.7万株。

    5月23日,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标本馆出具鉴定结论:陈红亮送检的黄花样品为菊科一枝黄花属植物,产于我国华东、中南、西南等地。而“加拿大一枝黄花”原产北美大陆,二者有本质区别。

    “既然俺的黄花是国产的,不是加拿大的,凭啥让我铲除?”7月19日,陈将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郑州市林业工作总站和管城区农业经济委员会告到法院,索赔16.1642万元。

    10月24日,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因证据不足驳回了陈红亮的起诉。但由于三被告出具了省植物学会确认陈的“黄花”为“加拿大一枝黄花”的鉴定结论,面对两份鉴定,法院没有对“黄花国籍”加以明确。

    也就是说,陈种植的“黄花”国籍仍难辨,双方各执一词。一审宣判后,陈红亮立即上诉。现该案二审正在审理中。

    2005年8月12日,被告管城回族区农经委向原告陈红亮下达了《管森检强字(2005)第01号强制决定书》,认定原告种植的6.4亩一枝黄花为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加拿大一枝黄花”,要求原告3日内自行铲除,因原告未履行该决定,8月16日,被告雇用民工将原告种植的一枝黄花强行铲除。原告对被告的行为不服,遂于11月8日再次将管城区农经委再次起诉到郑州市管城区法院,要求撤销《管森检强字[2005]第01号强制决定书》,确认管城回族区农业经济委员会强制铲除原告种植的一枝黄花的行政行为系违法行为。

    本案由于案件类型较为新颖,案情较为复杂,社会影响较大,郑州中院决定提级审理,并被选为郑州中院行政审判观摩庭。为了开好这个庭,行政庭专门组织了审判业务骨干组成合议庭,在庭前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准备工作。并邀请了省内著名行政法专家,省市人大、政法系统领导作为评判团莅临指导庭审工作,还邀请了郑州市两级法院的行政审判法官到庭观摩,另有郑州大学学生及各界群众300余人旁听审判,省内各主要新闻媒体也都派员到庭对本案的开庭审理进行采访。

    庭审从上午九点开始,原被告双方就被告的职权、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被告行为的程序等方面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由于审判人员准备充分、控制得当,庭审秩序井然。上午12时,庭审结束,由于案情复杂,不具备当庭宣判的条件,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河南省法学专家、河南省高级法院领导对本案的庭审情况作了精彩点评。他们一致认为本次庭审很成功,审判人员仪容庄重、举止得体、语言规范、应变能力强,显示出很强的庭审驾驭能力,展现了人民法官的风范。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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