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郑州市经八路的刘文昌(化名)因长期吸毒曾被强制戒毒一次,如今,他又一次面临同样的命运,然而,他对于坐牢不像对毒品一样上瘾,打心眼里讨厌坐牢的滋味,并为此三打官司,不幸的是,三次官司三次惨败,最终他很无奈地说:“我不打了。”之后,背起铺盖卷,一步一回头地走进了劳教所。
在2004年辞旧迎新的最后一天,刘文昌伙同其他二人一起吸食毒品,被辑毒民警当场抓获,不久郑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其作出了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的处罚,尽管尿样检测也呈阳性,可刘文昌说自己没有吸毒,冤枉了他,请法院给他主持公道。开庭审理中,虽然同案犯任某当庭对原来在公安机关作的两次口供予以翻供,但任某也系该案同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其在庭审中证言的证明力低于其在公安机关的口供。故法院认定刘文昌吸毒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郑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应予维持。
刘文昌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辩称自己没有吸毒,公安机关认定对其吸毒属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二审法院查清事实,依法改判,撤销对其劳动教养的决定。
“我不想坐牢”。相信这是刘文昌发自内心的一句话,然而有一个最浅显的道理他却忘了,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命运永远掌握在自己手中,他完全可以不坐牢,但他却在某一个关键时刻放纵了自己,坐牢也便不可避免了。
二审法院认真审理后认为,刘文昌吸食毒品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对于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的处罚偏重,故对其作出了劳动教养一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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