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公司保安偷开待售宝马车,一不小心撞上了路边的吊车上,宝马报废。昨天上午,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何海洋有期徒刑4年。
何海洋系河南省灵宝市尹庄镇人,现年19岁的他原是郑州中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保安。2005年9月19日凌晨3时许,何海洋谢瑞祥(另案处理)在郑州市中博汽车城中德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责巡逻,二人在该公司展厅内休息时,出于好奇,共同预谋偷开公司内停放的一辆宝马汽车。何海洋找到展厅办公桌内的汽车钥匙后打开车门,由何海洋(无驾驶证)驾驶,谢瑞祥坐在副驾驶位上,行至汽车城南门时,由于二操作失误,该车撞在路东侧的一辆吊车上,造成宝马车严重损坏。经估价,被损物品价值4384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海洋为了满足练习开高档车的好奇心理,在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与他人偷开车辆,造成车辆损毁,其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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