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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法院调解一起18万元代理款案

  发布时间:2005-12-28 16:18:18


    日前,郑州高新区法院通过全力调解,一起18万余元的委托代理款纠纷案被解决,原告郑某与被告河南省某报社印刷厂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欠原告代理费18万余元,被告于2005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二、被告逾期不支付,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支付违约金;三、案件受理费14356元由被告负担。

    本案原由是十多年前,作为被告的上述某报社印刷厂因为郑州市一家小报印刷报纸,被这家小报欠其印刷费近百万元,且多次追要未果。2005年6月,原告郑某得知这一情况后,与被告协商愿为其代理追欠款,条件是:欠款追回后,被告向原告郑某支付代理费20万元。可是,当原告千辛万苦将欠款为被告追回后,被告却失言了。无奈,原告一纸将被告告上了法庭。郑州高新区法院本着安定团结、息事宁人的原则,多次为当事人双方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了上述调解。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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