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酒后在居民楼喧闹不止,警察前来处理时,他又百般谩骂、阻挠。近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张五卿犯,判处拘役五个月。
2005年8月16日晚11时许,被告人张五卿与朋友喝酒后,在巩义市安乐街煤炭局家属楼居民杨明学的门前敲门喧闹不离去,杨明学无奈而报警。孝义派出所值班民警赵伟、白延勋等人接110指令赶到现场后,在对张五卿进行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欲将其强行带回派出所,张五卿即对民警进行谩骂并乱抓乱踢,致使民警白延勋手部被抓伤,民警赵伟衣服被撕烂,面部、臂部、手部多处软组织损伤。经鉴定,赵伟的损伤系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五卿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干警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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