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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雨水使用权 两农民二度上法庭

  发布时间:2005-12-27 09:44:38


    为争夺雨水使用权,郑州市上街区农民马战涛(化名)二度上诉至法院,但却两度被法院驳回,不予立案,这样的结果让马战涛即焦虑又无奈,“我该怎么办呢?”

    马战涛所在的上街区峡窝镇是丘岭地区,水源奇缺。2003年,马战涛与村委会签订了一分合同,利用下雨天从山坡上流下的雨水,供自己养鱼使用,然而让马战涛始料不及的是,2004年初,建在自己鱼塘上方的另一个鱼塘主人,同村村民马春晓(化名)却一下截流了从山上流下的雨水,使自己的鱼塘未能及时补充水源,而损失惨重,为此两家多次发生争执,直至殴斗,并为此闹上法庭,但用水的纠纷却不能得到处理。万般无奈下,马战涛只好把马春晓告到了上街区人民法院。上街区人民法院以“原告上诉属诉讼主体有误”为由驳回了马战涛的起诉。接到这样的宣判后,马战涛不服,又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峡窝村村民委员会先后与被上诉人马晓春、上诉人马战涛签定了合同,两分合同均与天降雨水有关。上诉人、被上诉人均有证据证明自己对天降雨水有使用权,故上诉人起诉被上诉人侵犯其对天降雨水的使用权,不符合起诉条件。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原审裁定处理正确,应予维持。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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