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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状告老父亲 要求中止探视权

  发布时间:2005-12-27 08:35:42


    子女是父母的心头肉,父母常将关心、爱护、帮助子女作为自己的责任。可郑州市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郭一(化名)在父母离婚后,仅因平时对自己关爱有加的老父亲探望时有过一次较严重的打骂,且目的又是为使郭一珍惜并认真对待学习机会,尽管这样,郭一“仍不买帐”,竟诉至法院要求判老父亲中止探视权。12月26日,审理此案的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有关人士称,郭一要求中止探视权的请求系理由不充分,故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郭一的诉讼请求。

    郭一今年16岁,现就读于某职业技术学院。2001年3月,郭一的父亲(下称“郭父”)与母亲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时,双方约定郭一随其母共同生活,郭父每周六探视郭一一次。2005年7月初郭父探视郭一期间,为使郭一有一个较好的身体,在带郭一练习体操时,郭父认为郭一不珍惜并认真对待锻炼学习的机会,加之郭一对郭父的批评进行顶撞,郭父一时性急打了郭一,并使郭一肩部软组织损伤。郭一为此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郭父中止对郭一的探视权。

    庭审中,被告郭父口头辩称,我很爱郭一,但关爱她的方式不对,以后不会再发生打郭一的事情了,争取做一个好的父亲。“原告是我的好女儿,故不同意中止对原告的探视权。”

    法院认为,被告对原告采取打骂的教育方法是不妥当和理智的,应予以改正。被告在探望原告期间,虽有过一次较严重的打骂,但被告平时对原告关爱有加,在带其学习体操时,认为原告不珍惜并认真对待学习机会,加之原告不接受批评对被告进行顶撞的情况下,被告一时性急打了原告,因被告当时也系出于好意,事出有因,并不带有其他恶意的性质,且该现象后来即再未发生,被告对此事深表悔意,并当庭向原告表示了道歉,尚未达到中止探视权的程度,只要今后在被告探望原告过程中,多加强沟通。原、被告父女之间的亲情关系仍会健康发展。综上,法院以原告要求被告中止探视权的请求系理由不充分为由,判决驳回原告郭一的诉讼请求。

    责编/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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