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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责骂记上心头 敲诈报复换来徒刑

  发布时间:2005-12-26 10:35:07


    汪某在二年之前挨了老板的批评,一直怀恨在心,想通过恐吓信达到“敲诈”和“报复”的目的,最后却自食恶果。日前,汪某因敲诈勒索罪(未遂)被登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03年的时候,汪某在吴某的一家公司里面打工,吴某说汪某在工作时不认真。没想到过了两年,汪某还一直记恨在心。2005年8月份,汪某又来到登封,在一家排档馆里打工。冤家路窄,有一天,吴某和朋友们来这家排档馆里吃饭,看到自己的伙计,吴某友好冲着他笑了一下。

    这一笑却被汪某看成是一种嘲笑,想起几年之前挨骂的事。汪某左思右想,他最后决定用敲诈的方式来报复吴某。10月18日,他写好了一封信,要求吴某存10万元钱到自己在农行所开的帐户里,否则将烧掉厂子。第二天,汪某将写好的信放到吴某家外面的轿车上,再过一天,汪某又打电话向吴某催问交钱。事发后,吴某报案,警方在接到报案后,遂将汪某捉拿归案。法院最后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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