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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犯嚣张刑期内滋事 狱内审判“狱霸”伏法

  发布时间:2005-12-23 14:54:40


    一名在押的刑事罪犯在服刑期间不服管教,因琐事连续多次对同监区服刑犯用掐脖子、拳打、脚跺等方法进行殴打。为树立法律威严,震慑犯罪分子,达到严惩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12月22日,新密市人民法院刑事庭在“狱霸”陆建辉服刑所在地郑州监狱七监区公开审理了这起“破坏监管秩序”案。

    今年23岁的陆建辉,出生于河南省邓州市,1999年便因抢劫、盗窃罪被邓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01年从郑州少管所调往郑州监狱服刑。年纪小小便被劳教的他,经过几年的劳动改造,思想上虽已有了好的转变,但生性卤莽的脾气却一直没改掉,在狱内频频因琐事与其他狱友发生摩擦。2005年4月,陆建辉因为违反监狱要求被曝光处理,在曝光期间,他对正在曝光栏前执行曝光任务的服刑犯积极委员会成员侯某拳打脚踢,造成侯某左眼和脸部被打肿。同年的9月陆建辉在监狱工地劳动时,又因拉灰和同监区服刑犯卢某发生口角并趁卢某不备,照其腰部几脚,造成卢某腰部疼痛数日不能参加劳动。同年10月,陆建辉在劳动期间再次同同监区服刑犯岳某发生争执,并用拳头照岳某的面部猛打,将其双眼打肿,面部流血不止,右眉处有一厘米长的创口。对于陆建辉屡治不止,不思悔改多次殴打他犯的行为,新密检察院于2005年11月23日以破坏监管秩序罪依法向新密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讼。

    新密市人民法院在郑州监狱七监区公开进行审理后,认为陆建辉在监狱服刑期间,多次殴打同监区服刑人员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并当庭宣布判处陆建辉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同前罪未执行完部分合并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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