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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事业干好 把责任尽到

——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赵永纯

  发布时间:2005-12-23 11:31:08



赵永纯审理案件


赵永纯开庭审理案件现场


赵永纯事迹报告现场


赵永纯研究讨论案件

    他从大学教授到一名法官,虽然岗位发生了变化,但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信念和追求没有变。

    他名字这两年在河南郑州越叫越响,这并不是因为他有多大的官职,而是因为他漂漂亮亮地办理了十多起在河南影响巨大的大案要案,令老百姓交口称赞。

    他的脸上总是洋溢着质朴谦和的微笑,他嫉恶如仇,执法如山,他厚实静默,坚忍不拔,十几年如一日默默奉献,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司法公正,一心为民。

    他就是郑州市首届“绿城卫士”,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赵永纯。

                                              忘我工作不畏苦

    赵永纯出生在一个农民家庭,父母是纯朴善良的农民。1980年考入郑州大学法学院。1984年毕业后,留校任教。1990年调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大学讲台走进师资力量奇缺的郑州中院从事法官培训工作。

    到法院报到的第二天,赵永纯就走上了新的讲台,担任起刑法、刑诉法、宪法、行政法、文书写作等九门课程的教学重任,一干就是九年。

    期间,赵永纯曾遭遇过大雪之下的严重车祸,汽车如脱缰的野马,向路的右侧冲去,撞在桥的护栏,仅差不足10米,险些坠入40多米落差的尖岗水库。车辆严重受损,所幸人员无事,他中午回到郑州稍作调整,下午即冒雪赶往下一个教学点继续授课。

    他还曾忍着阑尾炎发作时的病痛,坚持到登封法院教学班授课,结果病倒在讲台上,被学员紧急送往当地医院就近手术。当时,正值炎热夏天,手术后刀口感染。此间,他第一次学会了清理和包扎刀口:先用针尖将刀口溃疡处露出的缝合线头一根根的挑出,然后放上消炎药将刀口重新包扎。如此反复,历经三个多月。

    也正是在这三个多月时间里,他手捂刀口坚持为学员讲课辅导。也正是在这个夏季,学员期终考试正在紧张进行。考试的第一天上午,暴风雨交加,郑州中原路地下道囤积了齐腰深的雨水,慈祥的母亲硬是没把他拦住,赵永纯推着自行车趟过积水,赶到了考点,雨水加污水再次使他的刀口感染加剧。但到了考点,当看到学员答卷时的自信神情,他踏实了许多。

    1995年夏天,赵永纯右腋下毛囊发炎并形成肿块,切除手术在中午十二时许结束,一点钟左右接到院里通知,说是下午三点半最高法院业大总校和省高院业大分校到中院就“业大教学方法”问题进行座谈,赵永纯所采用的“案例教学法”是座谈的一项重要内容,他强忍着麻药消退后的疼痛,用左手支撑着右胳膊,按时参加了座谈会,向上级法院介绍了郑州中院在业大教学中采用的方法,展示了教学成就,坚持开完了会议。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在业大的九年,赵永纯与同仁共同努力,完成了最高法院下达的“三、六、九”培训任务。两级法院约1700名干警受到了系统培训,拿到了相应的学历证书,绝大部分学员成为业务骨干,还有不少学员走上了领导岗位。郑州中院业大分部也被最高人民法院法律业余大学(现国家法官学院)授予“全国先进分部”称号,他本人亦被该校评聘为副教授,并被省高院评为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

    1998年秋,全国法院系统大规模的培训工作结束,郑州中院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拉开了帷幕,竞争上岗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赵永纯面临着进入法院后的又一次选择:是留在业大享受一下任务完成后的轻松气氛,还是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理论功底到刑事审判一线接受新的挑战?经过反复的思想斗争,他最终选择了后者,并于1999年6月通过竞争上岗,到刑一庭担任庭长。

    当时,刑事“两法”(刑法、刑诉法)修订不久,新的庭审模式和新增的数百种罪名,急待探索和熟悉。刑一庭担任着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一审审判任务,郑州中院又系省会中院,案件审判质量与效果,事关全局,影响深远。

    为不辱使命,把工作做扎实、做好,赵永纯首先从法官的业务素质抓起,坚持“每周一讲”专业课,经过一年半的时间,使全庭法官对“控辩式”庭审模式中的庭审归纳、当庭认证、庭审用语、庭控能力、简化审理等程序业务有了普遍提高。

    2001年以来,他先后审理王振松等55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和王建华等66名被告人破坏电力设备、抢劫案。这两起特大系列团伙犯罪案件,不仅被告人数众多,而且指控事实均在100起以上,指控罪名多达10余种,卷宗材料均在百余册。由于承办案件的法官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再加上事先的精心组织,使本来需要一个月左右时间才能完成庭审的案件,均在10天之内审理完毕,从而创下了全省没有、全国罕见的高效率和高质量,并为审理特大团伙犯罪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

    2001年4月,全国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打响。这是继1983年“严打”斗争后,党中央、国务院为有效整顿社会治安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要求,这次“严打”整治活动时间紧,任务重,既要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又要积极参与经济秩序的整顿治理,既要“稳、准、狠”地惩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经济秩序等各类犯罪分子,又要在严厉打击的同时,严格证据标准和程序标准,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为确保这场斗争的顺利开展,在院党组的直接领导下,赵永纯带领全庭同志,放弃节假日,甚至牺牲春节与家人团聚的时间,克服重重困难,以高昂的斗志和饱满的热情,全力投入,成功审理了一系列大案要案。确保了这场斗争开展以来首次重大任务的完成,配合全国十城市,打响了全省“严打”整治第一枪。

    轰动全国的“12·9”特大系列抢劫银行案起诉到郑州中院的当天,即完成了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指定辩护等开庭前的程序性准备工作。之后,与专案组同志一起,潜心查阅卷宗,研制开庭程序,论证法律问题,经过10个日日夜夜的艰苦努力,确保了案件以法律许可的最快速度进入庭审。开庭期间,正值炎热盛夏,赵永纯身着法袍,顶住了三天30多度的高温和高度数灯光的灼烤,休庭后到房间,竟能从内衣上拧出汗水。他的肠胃不好,平时爱闹肚子。为开好庭,须服用“氟哌酸”。三天庭审下来,竟用完了四盒。郑州市民对该案的审理给予了极大关注,几乎万民空巷,把目光聚焦在电视屏幕上。开庭的第二天傍晚赵永纯打车到法院取材料,被出租车司机认出,这位司机师傅说:“你们真行,也真辛苦,真为群众出气了,出力了!”从老百姓纯朴的话语举止里,赵永纯更认识到了法官的神圣和责任的重大。干好工作,办好手中的每一起案件,这才是群众的殷切期盼,也是对群众的应有回报。“12·9”案件最终被省高院全面维持,张书海家族受到了毁灭性打击,该市金融网点的运营安全得到了长期有效保证。“12·9”案件的成功审理,作为郑州中院刑事审判的辉煌一页,已载入郑州法制的史册。

    “严打”整治斗争的两年,他还与全庭同志一起,成功审理了“三星”、“百花”集资诈骗案等一系列大案要案,并与该市金融机构、烟草系统、出版等部门,就控制和预防犯罪问题建立了固定工作联系,形成了长效工作机制。2003年4月,这场斗争结束,刑一庭被中央政法委、中央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委员会授予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他本人也荣立个人二等功。

                                              明察秋毫办铁案

    刑事审判工作是把双刃剑,罪与非罪的界限含糊不得,杀与不杀的标准马虎不得,当事人的诉请辩解漠视不得,案件中的矛盾纠纷推诿不得。办案的法律效果,是靠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严格的审查判断和充分论证取得的,办案的社会效果是靠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求得的。林培兰、黄新、李延生均被指控犯有故意杀人罪,如果指控犯罪成立,均应判处死刑。但经过开庭审理和庭后大量的调查核实工作,发现三个案件均存在重大的证据疑惑,且指控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给予合理有效排除,依法应当作出存疑无罪判决。但被害人的家庭以及当地村民反应强烈,多次联名呼吁,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后经赵永纯们的多方努力,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配合、支持下,实现了宣判环节的“软着陆”,体现了“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的法律原则,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社会稳定效果。

    作为法官,只要把法律分辨清楚了,把道理分析明白了,当事人最终是能够接受的。2001年刑一庭审理的七里河村雇凶杀人案,是赵永纯到该庭遇到的稳定压力最大的案件。为正确处理此案,他已记不清和受害人家属及群众代表进行过多少次的座谈交流,摆事实、讲道理,用尽心机,费尽口舌;为了稳定当事人的情绪,经请示院领导,出于稳定工作的需要,曾与被害人一方的群众代表交上了“朋友”(当然,这是形式上的),并应群众代表的邀请,在一起吃了饭(当然,费用是由他坚持支付的),将心比心,让他们换位思考,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为案件的依法处理和顺利宣判,营造了适当的“感情”气氛。此案的第一次宣判,安排在了大年三十的下午。宣判结束后,等赵永纯回到家里,已是晚上七点多。那年春节对他来说是索然无味的,因为他的全部心事都集中在这个案子上,特别是该村群众对判决结果的反应上。后该案发回重审。第二次宣判,由他主持对被害人一方进行。当时,旁听群众来者甚多。他把宣判重点放在了为什么对康岭山定故意伤害罪,而不定故意杀人罪?为什么判处康岭山无期徒刑,而不判处死刑?以及被害人如不服判决应如何正确行使其诉权两个方面。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宣判和说服工作,终于把被害人一方群众引入正常的法律渠道,直到二审终结,二名凶手伏法,康岭山投牢,未再出现重大不稳定问题。

    这些年,由赵永纯直接向重大不稳定一方宣判的案件还有许多,如林培兰、李延生故意杀人案,师家河村长刘国照贪污案等等。同时,还为多名上访老户,如韩全德、梅森、韩素珍、苗凤英等,出具来访便条,随时来访,随时接待,不厌其烦,耐心说服,把他们的上访注意力紧紧吸引到了法院诉讼轨道。

    通过对大量案件矛盾的化解,使赵永纯悟出了一个道理:再疑难复杂的案件,只要用心,就能把它办好;再突出尖锐的矛盾,只要下力,总能把它化解;再难缠的当事人,只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能使他们感化。当然,这样做,就意味着付出,甚至是牺牲。但为了能够取得“胜败皆服”的社会效果,为了使曾经激化的案件矛盾能够“案结事了”,实现新的和谐,这种付出和牺牲是值得的。在全庭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刑一庭获得了2004年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荣誉称号。

                                              敬业奉献为和谐

    在维护稳定的工作格局里,法官的责任是随时的,是不分内外的,只要组织需要,就应积极响应,全力以赴。

    2004年8月,受院党组指派,赵永纯被市委、市政府安排到惠济区从事重大不稳定问题的集中整治工作。他所在的工作组负责处理“饮料厂职工安置”问题,后来,又因工作需要,同时介入“农发公司集资案”的协调处理工作。在包案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有力协调下,经过近三个月艰苦的调查取证、法律论证,赵永纯执笔起草的处理方案均获市长办公会通过。饮料厂职工的“三金”(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救济金)问题,通过市政府的政策倾斜,从买受人那里得到了解决,仅此一项,为政府减少了近300万元的支出,并从根本上稳定了职工情绪,从而使这起困扰市、区两级政府的重大不稳定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发公司集资案”也已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犯罪嫌疑人已归案,赃款正在追缴,集资款兑付已取得实质性进展,集资群众的情绪得到基本控制,较好完成了组织交给的任务。

    审判实践中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及时研究解决,审判工作中的经验与做法,需要及时总结推广。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赵永纯长期以来,孜孜以求,笔耕不缀,对刑事审判中的诸多问题和领域进行了探索,并撰写了数10万字的理论文章与调研材料。1996年5月,积极参与策划了矿区法院全省首例“控辩式”模拟法庭,对修订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庭审模式进行了有益探索,并形成了《庭审用语的规范化问题》一文。通过该文,将控、辩、审三方的法庭角色进行了定位,对庭审语境进行了分析,并将庭审不同阶段的常见用语进行了整合、归纳,从而起到了对新的庭审方式的基础性指导作用。

    1999年开始,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实行了“侦审分离”制,之后,检察机关又在逐步推行“主诉官负责”制。作为改革,公安、检察机关所试行的这些制度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因此造成的侦查取证严重不足,起诉质量明显下降的问题也是不争的事实。仅2000年到2002年不足三年的时间,郑州中院直接提请政法委“三长会”研究解决的刑事案件就有15起之多,而且几乎全部是“命案”。由于法院请示的案件都是在开庭之后,且请示研究的结果有95%的案件被退回公安机关,其造成的诉讼资源浪费也是显而易见的。针对这一情况,赵永纯撰写出《十五起请示案件的调查分析》一文。在该文中,赵永纯首次提出了“案件请示前移”建议,即公安、检察机关应对其承办案件存在的疑难问题,主动向“三长会”进行请示,而不应将案件中的疑难问题推到下一诉讼阶段,最终由法院进行被动式的请示。该文经郑州中院《调查研究》刊发后,又被省高院《调查研究》转载,引起了省政法委主要领导同志的关注并作出长篇批示,后经省政法委《法制动态》全文转发,对全省政法机关的刑事司法工作,特别是各级政法委对刑事案件的协调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

    之后,赵永纯的调研视角不断扩展,调研层次也在不断提高。2003年下半年,赵永纯对本庭处理的大量涉法涉诉上访案件,选择出具有代表性的30件,写出调查报告,后经逐级选送,在中央政法委《法制内参》刊发;经过对多年来处理案件证据问题的调查分析,写出《刑事证据中不容忽视的几个问题》一文,经本院研究室推荐,在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内参》刊发。

    2004年年初,一位政协委员对郑州中院管辖的某基层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在制作质量上提出了批评,并诚恳的提出了改进建议。该建议受到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对赵永纯的触动也很大。不久,刑一庭庭在审理一起上诉案中发现,该案一审判决书漏洞百出,错字连篇,赵永纯认识到文书质量到了非抓不可的地步。他首先根据文书中存在的常见错误,拟出了文书质量评分标准;接着有重点地抓了部分案件的文书制作,推出了精确到标点符号的样板式文书,让所辖基层法院参照学习。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理,文书质量有了一定起色。2004年赵永纯院首次组织的文书评选中,全市两级法院共评出十一份优秀奖以上的刑事裁判文书,刑一庭及所辖基层法院就占了九篇。

    为深化文书的说理性,进一步提升文书质量,赵永纯又主动承担了量刑理由展示问题的调研任务,经过近半年的努力,先后撰写了《法官的量刑思维及理由构成》、《量刑理由的表述方法》、《量刑理由表述中的语体修辞》等多篇文章,计两万余字,形成了“量刑理由展示制度”的理论雏型和实务框架,填补了文书制作方法上的一项空白。并将研究成果及时在本庭和部分基层法院进行推广,先后制作出朱荣兴非法行医案,李明学、李俊杰贪污、受贿案,刘国照贪污、合同诈骗案等十多个具有独段量刑理由表述的裁判文书。当事人通过对富有说服力的判决书的解读,感悟到了判决对他的公正,由此使他们服判,不再缠诉和上访。社会各界也对充满说理性的判决给予了认同,避免了群众对法官的无端猜疑和媒体的不当炒作。这种做法在《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显要位置报道后,引起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语言研究中心的关注,专家教授建议赵永纯参加他们在京召开的专项座谈;同时也引起了其他省、市法院的注意,派人到赵永纯们这里索要资料和文书判例。2005年,赵永纯院将“量刑理由展示制度”列为刑事审判的工作要点予以全面推广。

    调研工作对赵永纯来说是个副业,这项重要工作靠的是兴趣,靠的是热情,靠的是必须能够耐得住的寂寞和执着。这些年来,双休日对赵永纯渐渐陌生,公休假也早已忘却,家务全部由妻子承担,孩子的学习赵永纯也几乎不曾问津。在同志们眼里他是个“工作狂”;在家人眼里他是个匆匆来客,回到家就如同住旅店;在郑大同仁眼里他是个舍弃教授、律师名利的“苦行僧”。但赵永纯从没有感到过后悔,他想,既然选择了钟爱的审判事业,承担着光荣而又义不容辞的工作责任和社会责任,那就应当尽心尽力,肝脑涂地,把事业干好,把责任尽到。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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