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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汽油去要帐 烧坏财物吓着人

  发布时间:2005-12-23 09:34:36


    为了要帐,被告师保剑将汽油泼到了债主家门上,导致起火,债主的爱人也受因受到惊吓住进了医院。近日,被告师保剑被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判决赔偿原告马元彪烧坏的财物损失77元,并赔偿原告吴爱娟医疗费等费用1891.04元。

    2005年5月24日12时许,原告马元彪和其爱人吴爱娟正在家中吃饭,被告师保剑手提汽油桶到二原告家门口,因要帐与马元彪发生口角,师保剑将汽油泼到马元彪家门上,引起着火。马元彪家中的门框、雨伞等物品被烧坏,被烧坏的物品价值77元。原告吴爱娟因有高血压病史,受此惊吓被120接急诊治疗,住院6天,花去医疗费等各项费用2701.4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要帐过程中,因与原告发生口角,将汽油泼到原告家门上,引起着火,烧坏原告的物品,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应予赔偿。原告吴爱娟在家中物品被烧当日因受惊吓住院医治,这与被告的行为一定的因果关系,被告应承担主要责任(70%),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编/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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