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与他人发生争执后,对前来处警的警察百般阻挠、辱骂的被告人赵晓峰,被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2005年8月12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赵晓峰在巩义市区“花样年华”俱乐部与他人发生争执,引起厮打。巩义市公安局孝义派出所民警马新强、姜发成、郑小峰接到“110”指令后赶到该俱乐部处警时,赵晓峰对民警进行阻挠、辱骂,民警姜发成上前制止时,被赵晓峰甩倒在楼梯口处,致姜发成鼻子、嘴唇流血。案发后,赵晓峰亲属已赔偿姜发成经济损失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晓峰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能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过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编/小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