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态男教师猥亵儿童被判刑
作者:中原区法院 李继昌 发布时间:2005-12-23 09:21:05
2004年7月――2005年7月期间,男教师易林(化名)为达到其性满足的目的,先后多次在某午托部男生宿舍分别对黎某、包某、管某、余某等6名11-12岁的学生实施搂摸,亲吻等猥亵行为,并让被猥亵的学生为其保密。
2005年8月2日,学生黎某等人在家长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报案,2005年8月30日易林被公安机关抓获。
中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林猥亵儿童,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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