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生效的法律文书体现着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任何人都不得对抗和亵渎。
12月19日,家住郑州高新区沟赵办事处大谢村的赵春风老太太因公然撕毁法院的判决书被郑州高新区法院罚款700元,老太太为自己的无知和冲动付出了代价。
12月19上午,郑州高新区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在依法对一起民事案件被执行人进行传唤时,被执行人时某母亲赵春风以法院执行人员没有凭据向其儿子要钱为由,逼着执行人员拿出判决书,并引起群众围观。在执行人员拿出判决书向其出示时赵春风突然上前夺过判决书,几下撕成碎片,扔到旁边水沟里。针对这种公然抢夺、撕毁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材料的抗法行为,郑州高新区法院非常重视,立即启动执行案件突发情形应急机制,在30分钟内将抗法人员赵春风强制传唤到法院。在执行局办公室,主管执行工作的陈安利副院长亲自对抗法人员赵春风进行询问,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批评教育,赵春风最终承认错误。鉴于赵春风本人认错态度较好,且年事已高,郑州高新区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临走时,赵春风感慨地说:“撕了几张纸,被罚几百元,以后再也不做这种抗法的糊涂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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