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阵阵爆破何太急 声声吓呆产蛋鸡

  发布时间:2005-12-13 08:49:59


    日前,新密市东于沟陈玉朋鸡场女老板陈玉朋高兴的从新密市法院审监庭孙彦彬法官手中接过了原审漏判的30000元“鸡难”赔偿款,至此,一宗奔波了5年之久的因爆破作业引发的“一地鸡毛”民事侵权案件,终于以原告、被告双方的握手言和而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0年5月22日至同年6月23日,位于新密市的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煤集团)在架设东风电厂至新密市来集镇110kv变电站线路时,将途经该镇赵沟村的15# ?20#线杆的挖坑任务承揽给了 赵沟村村民委员会施工。双方签定了包工包料的施工协议,并约定安全问题由赵沟村委负责。赵沟村委在组织开挖18#线杆土坑时,出现了未有预料的大石方,作业人员即采取爆破方式施工。放炮炸起的飞石落入距线杆坑口南侧76.6米陈玉朋鸡场的鸡舍,造成鸡舍房屋的石棉瓦、窗户、玻璃、鸡笼等财产损坏,经双方估价损失为4000元。由于持续多日的强烈的爆炸声,对鸡场内的鸡群产生极度惊吓,多次引起鸡群炸群。高度的应激反应,产蛋鸡开始出现萎靡不振和停止产蛋,并致部分鸡子直接死亡,眼看着鸡群很快丧失了饲养价值,鸡主人只好把所有鸡群作全部淘汰处理。投资了数十万元刚刚引进了一批外国品种鸡,陈玉朋鸡场本欲想扩大再生产的美好希望转眼间被爆炸所酿就的“一地鸡毛”给搅乱了。“鸡难”事件发生后,鸡场负责人陈玉朋就赔偿事宜多次找赵沟村委和郑煤集团协商解决,但二单位互相推委责任,女老板红颜一怒将他们告上了被告席,要求其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933836.10元。

    被告郑煤集团辩称,原告起诉郑煤集团系主体错误,因我公司将开挖线坑工程承揽给赵沟村委,我方不是侵权行为的施行者,责任应当由赵沟村委承担。被告赵沟村委未进行答辩。新密市人民法院在受理此案后对陈玉朋鸡场损失现场进行了勘验,并委托郑州市畜牧兽医工作总站给以科学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为:当时的爆破施工对鸡群会产生极度的惊吓,其对鸡群产生的应激是肯定的,对于该鸡场内的罗曼褐父母代种鸡和海兰褐蛋鸡来说,持续多日的高度恐吓刺激,不仅直接造成部分鸡只的死亡,对全群鸡来说也丧失了饲养价值。爆破施工时,固始鸡群为52日龄,极度惊吓对其健康、生长发育和以后的产蛋造成不良的影响是必须的。经鉴定,(1)爆破作业对罗曼褐父母代种鸡群造成直接损失155205元,预期可得利益损失168966元。(2)爆破施工对海兰褐蛋鸡群造成直接损失103322元,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为57876元。(3)固始鸡群直接损失为37400元,该鸡群因可涉及因素太多,无法合理推测预期可得收益。(4)罗曼褐父母代种鸡和海兰褐蛋鸡全部淘汰处理后可得收入64512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赵沟村委在18#线杆杆坑施工中,采用爆破方式作业但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致使原告鸡舍砸坏直接损失4000元,并导致原告鸡场的罗曼褐父母代种鸡和海兰褐蛋鸡丧失饲养价值,造成直接损失194015元,赵沟村委作为施工方应承担一定责任,郑煤集团作为该线路的产权人和收益人,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告主张的固始鸡的损失及其全部鸡群的预期利益损失的请求,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2003年6月13日新密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赵沟村委郑煤集团赔偿原告陈玉朋直接经济损失198015元,二被告各承担二分之一。该案宣判后,三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2003年7月14日陈玉朋通过自己的丈夫分别与赵沟村委和郑煤集团签定了《自愿履行判决协议书》,约定由郑煤集团付给陈玉朋赔偿款99007.50元,诉讼费和鉴定费7485元;赵沟村委因经济困难,只承担诉讼费和鉴定费7485元,其应承担的赔偿款陈玉朋全部放弃。

    陈玉朋与赵沟村委郑煤集团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获得11万余元赔偿款后,仍感到如此了结不足以弥补自己受到的损失,于是她鼓起勇气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起了申诉。2004年7月13日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原审漏判固始鸡的赔偿以及赵沟村委郑煤集团应承担连带责任没有认定为由,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随裁定指令新密市人民法院对该案再审。在再审过程中,原审原告陈玉朋要求赵沟村委和郑煤集团按照郑州市畜牧兽医工作总站的鉴定结论,赔偿其三种品种鸡的直接损失及预期可得利益损失。认定二被告属于共同侵权,应负连带责任。原审被告赵沟村委和郑煤集团则辩称,原判决已执行和解履行完毕,陈玉朋在向检察机关申诉时,故意隐瞒了这一事实。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表示,并未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检察机关不应提起抗诉。新密市人民法院经再审认定,赵沟村委组织人员爆破作业造成原审原告陈玉朋鸡舍损失4000元,罗曼褐父母代种鸡、海兰褐蛋鸡和固始鸡三种鸡群直接损失295927元,陈玉朋淘汰处理罗曼鸡、海兰鸡收入64512元。造成“鸡难”的原因是赵沟村委采取爆破方式施工所致,赵沟村委是侵权行为的直接实施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郑煤集团作为线路产权人、收益人承担相应责任是应当的。因此原审判决对该事件的责任认定和赔偿受害人直接损失并无不当。鉴于赵沟村委和郑煤集团没有共同实施侵权的故意且法律救济仅关注现实的利益损失,故检察机关抗诉要求认定二原审被告负连带责任、赔偿原审原告罗曼鸡、海兰鸡的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由于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该抗诉理由不能成立。而检察机关提出的要求认定固始鸡的直接损失37400元,抗诉理由成立,予以支持。本着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和平息纠纷的态度,新密市法院审判监督庭在三方当事人之间做了大量细致的调解工作,最后达成多方谅解:(一)原审判决已于2003年7月14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应予维持;(二)根据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原审判决漏判了固始鸡的直接损失37400元,由郑煤集团赔偿陈玉朋30000元,余款7400元陈玉朋自愿放弃。

    责编/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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