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账户、查封财产、扣押车辆……这些是法院执行经济案件时常用的方法。但郑州中原区人民法院面对一名欠债25万元自身生活极度困难的被执行人,使出了新招数:“新房换旧房折欠款”。
市民张华借给朋友李叶一笔款,规定到期后连本金带利息共应归还25万元,但到期后,李叶一直不偿还,致使两人发生矛盾打起了官司,最终法院判李叶归还欠款。然而,张华不幸患上绝症,为治病负债累累。2005年8月17日,张华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李叶借款一案。
中原区执行局承办人说,他们到双方家中了解情况得知,被执行人李叶也已70多岁了,退休工资也只有400多元,老伴又刚去世,子女也下岗多年,根本无能力偿还25万元巨款。
据执行法官介绍,今年最高法院公布了一项新司法解释,规定被执行人的8种财产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其中就包括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昕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法官说,这就意味着,法院执行案件必须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必需的生活用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必须居住的房屋自然不能执行。
“如果强制执行拿钱救命,被执行人自身生活就有困难,按照正常程序,根本无法执行。”执行法官说,“执行要适度,不能因为强制执行而造成被执行人的极度贫困。”
经多次研究,法院定下一个“在双方当事人都有房屋居住的情况下,双方互换房屋,拿被执行人李叶的新房互换来折债”的方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和解协议:张华将自己所有的一套旧房提供给李叶使用,被执行人李叶以自己的新房给张华使用,并折抵25万元巨款。目前,双方当事人已按原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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