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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看守帮戒毒人员运毒品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5-12-09 09:07:00


    11月7日上午,惠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郑州市公安局控申处民警蔡某帮戒毒人员运毒品一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1月蔡某被抽调到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负责看守任务。同年12月19日,蔡某在值班时私自将手机借给强制戒毒人员李某,使李某获得与外界联系的机会,并接受了李某塞给他的100元手机话费。后来,李某就打电话让毒贩王某(已判刑)把藏有1克多毒品“黄砒”的一双棉鞋送到戒毒所,并通过蔡某把1000元毒资转交给王某。蔡在没有认真检查的情况下,把棉鞋交给李某,鞋里的毒品被李某和同屋的苗某吸食。第二天,李某用同样的方式让蔡某把藏有1克“黄砒”的一只烧鸡带进所里,600元毒资转交给王,这次的毒品被李某、赵某等5名戒毒人员吸食。21日,毒贩王某与自戒人员刘某联系,将藏有约3.6克“黄砒”的烟盒卖给李某,并把李某的1000元毒资交给王某。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蔡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在审判长声明蔡某还享有最后自我辩护权利时,他辩称:“我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才连续三次帮助他人带进毒品送出毒资的,其实我也是个受害者,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庭审结果将择日宣判。

    

    责编/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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