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结束时,执结现存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案件要达到80%以上,这是底限。”昨日上午,河南省郑州市法院清理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活动拉开帷幕。
临近深冬,寒风乍起。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集全市法院主管执行的院长和执行局长召开会议,对清理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活动进行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春节前的一段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家民工工资案件的专项活动,确保建筑工人、家民工的工资拿到手,过一个祥和、愉快的春节。
近年来,有关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纠纷不断增多。此类纠纷的存在,不仅使施工单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严重阻碍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同时还引发了许多事端,直接影响着社会秩序的稳定。据初步统计,郑州市两级法院现存此类案件99件,共涉及标的额近4000万元。
据郑州中院执行局相关人员介绍,每年的年底都是法院“双清”工作的攻坚阶段,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相当一部分的被执行人是行政单位,实施起来就更有难度。他举了两个典型案例,一个是中牟县官渡镇人民政府(简称镇政府)拖欠原告个体户王某工程款20万元一案,因涉及合乡并镇的问题,镇政府认为是原中牟县仓砦乡政府(该乡政府已经被合并到镇政府)欠王某的工程款,因此拒绝支付该款项。去年,该案被提级到郑州市中院后,中院执行局执行人员先后四次到镇政府,被执行人才先后分几次支付了3万元。
另一个是新郑市土地矿产管理局欠原告新密市意大利装饰公司的装修工程款50多万元以及违约金35万余元一案,由于被执行单位经过了几次变更,领导也有更替,因此被执行人抵触情绪较大。几年中,郑州市中院执行局五六次介入,到去年春节前,被告支付了全部工程款,但仍未支付违约金。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全市法院首先要对涉及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执行案件进行一次认真梳理,彻底摸清案件底数,逐案登记造册,并实行严格的责任制,责任分级落实到人。
与此同时,郑州中院要求把执行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作为春节前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执行力度,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对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确定义务,甚至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行过程中,对涉及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优先执行,依法保障承包人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对执行程序中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的,认真审查,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司法解释;对需要向其他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工程款的,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及时将参与分配申请书、执行依据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并说明执行情况;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在现行法律尚未对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农民工工资能否优先受偿作出规定之前,各法院要从稳定大局上考虑,从维护基本人权、保障生存权的高度,多做相关当事人的工作,促使相关当事人履行义务;对涉及政府部门拖欠的,要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案件执行情况,积极与当地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协调,正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争取支持,妥善解决。
同时,活动开展期间,中院“双清”领导小组及“双清”办公室,将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检查、指导和协调,期间要至少对各法院进行抽查1~2次,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及时纠正,对重视程度高,组织严密,进展顺利,效果显著的单位,及一些好的做法要及时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执行不力,尤其是对瞒报、漏报此类案件现存数量的单位,一经发现将严肃通报批评,且直接与明年执行工作挂钩。严格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单位每周五向中院“双清”办公室报告一次当周工作开展情况,遇有重大、疑难问题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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