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人民陪审员走上陪审岗位一年多来,积极参与陪审,认真履行陪审职责,缓解了我院审判员力量不足的压力,为惠济区化解矛盾、解决纠纷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一年来对陪审员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我院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陪审员参审情况参差不齐,有的参与审理的案件多达十余起,有的陪审员甚至一起案件也未参与审理。二是陪审员的业务素质还不能很好地适应陪审工作,未能充分发挥陪审作用。
针对这些问题,我院积极采取措施,就如何加强陪审员管理、提高陪审员参审率为中心,分别召开人民陪审员、业务部门审判员座谈会,主动征求人大意见。按照征求上来的意见及区人大的反馈意见,我院制定了《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培训的规定》,对陪审员的管理使用、业务培训做了进一步的规定。一是大胆创新,对陪审员实行三层次管理,将22名陪审员分成民事、经济、刑事行政三个小组,每年轮换一次,由我院人民陪审员工作领导小组对陪审员进行宏观管理,各对口业务部门实行互相协作、对口管理,每个小组指定一名陪审员担任组长,负责本小组陪审员相关事宜,实行陪审员自我管理。二是对陪审员加强培训,在院统一组织陪审员培训的基础上,由各对口业务部门对陪审员进行对口业务培训,并由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召开观摩庭,使陪审员的素质得到了快速提高。《规定》自7月份实施以来,使我院陪审员管理工作有了明显转变,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共68件,人人均参加过陪审,参审率增加了9个百分点 。业务部门审判员一致认为,新的管理和培训方式,避免了陪审员分散不宜管理的弊端,加强了法官与陪审员之间的联系,同时,陪审员经过系统培训、参加庭审观摩,业务素质有了明显提高,更加有效地提高了陪审员的参审积极性。《规定》一出台,也得到了陪审员们的一致支持,他们表示:《规定》的制定是以发挥陪审职能为出发点,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更加充分保证了陪审员参与陪审的权利,督促陪审员行使陪审义务,通过参与陪审,使我们在充实法律业务知识的同时也提高了自身整体素质,对我们的本职工作也有一定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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