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家属院里经常有拎着大袋小袋的形形色色的推销人员进进出出,单位工作人员、家属院门卫往往见多不怪。然而,却有人趁推销之机,暗中踩点,利用其熟悉作案环境的情况下进行盗窃。2005年12月6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医疗公司推销员趁推销医疗器械之机,先踩点,后盗窃的犯罪案件.被告人陕西省四达医疗器械公司推销员林兆明被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此案的审理,为一些机关单位、家属院内部治安防范敲响了警钟。
现年40岁林兆明系陕西省西安市无业人员,高中文化。不久前,林兆明被陕西省四达医疗器械公司聘任为该公司推销员,负责推销该公司的医疗器械,因为工作需要,林兆明经常到郑州市桐柏南路郑州市电业局家属院推销医疗器械,在推销过程中,林兆明发现该家属院的曹某是独自住在家中,便起了邪念。2005年8月初的一天,林兆明以推销医疗器械为名到曹某家进行踩点,而曹某也没在意,还以400余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林兆明推销的针灸治疗仪。2005年8月21日凌晨3时左右,被告人林兆明利用其曾在郑州市桐柏南路郑州市电业局家属院推销过医疗器械,熟悉作案环境的便利条件,潜入该院,翻窗进入曹某家中,趁其熟睡之机,将曹某放在床头柜上的皮包盗走。当其准备翻窗逃跑时被曹某发现,林兆明遂将皮包扔在卫生间,从卫生间的窗户翻窗逃跑。当其沿桐柏路行至陇海路时被郑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二大队的民警抓获。经清点,被盗皮包内有现金2100元。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兆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林兆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且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通过此案审理,法官马伟利给广大读者提个醒:
一、不要让陌生人进入家中,尤其不要让各类商品推销员进入家中(这类人员中大多数会借销售商品的名义从事诈骗或乘机进行盗窃)。对于上门推销的“初相识”,要谨慎,在不了解对方的时候,不要轻易让其进入家中,以免露出自身的底细。
二、经常检查家里的门锁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报修;养成出门锁门的良好习惯,不要让家中唱“空城计”,以免有人“惦记”。
三、不要将手机、钱(银行卡)、贵重物品随便放在桌子、床上或不穿的衣兜里,现金要及时存到银行。
四、做好银行卡密码的保密工作,最好不要用生日、电话号码等作为密码; 如家里有被盗迹象,要注意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公安机关。
五、如猝遇盗贼要随机应变、头脑冷静,急而不乱,要注意自身安全,在援兵未到之前,要和盗贼保持一定距离,谨防其狗急跳墙行凶伤人,以能控制盗贼防其逃窜为目的。
六、如自己将窃贼抓获,最好的方法是采取强制措施将其控制住,一面通知家属院保安或者派出所,必要时也可以直接扭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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