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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隐私相威胁 敲诈勒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5-12-05 09:44:24


    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北岗村的王连成、姬玉红夫妻二人昨日因以散布他人隐私相威胁来敲诈他人钱财,而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姬玉红被缓刑四年。

    2004年12月18日,王连成、姬玉红夫妻二人预谋后,购买手机卡多次给被害人胡某的手机发短信,以散布胡某的隐私,毁坏其名誉、事业、家庭相威胁,让胡某向其提供的中国建设银行帐户上存款3万元。2004年12月24日晚,二人一同到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金水支行中原路分理处将胡某当日存入该帐户的300元取走,并继续给胡某发短信要钱。2004年12月30日10时30分左右,二人再次到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金水支行中原路分理处查询时,被侦查人员抓获。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连成、姬玉红二人借散布他人隐私相威胁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二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二人的孩子年幼,无人抚养,从而对姬玉红作出了缓刑处理。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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