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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效果好

省委副书记李清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世军对其做法予以充分肯定

  发布时间:2005-12-01 09:29:44


    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司法的一项优良传统,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制度,是解纷息争、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形式,也是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多渠道解决矛盾的一个重要环节。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指派法官兼任民调指导员,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收到明显成效。这种便捷的民调指导,使以往的人民调解工作插上法律的翅膀,大批民间纠纷在基层化解,减轻了诉讼负担,缓解了对法院的诉讼压力;同时,送法进社区、乡村的做法促使居民学法、懂法、守法,违法现象减少,促进了社区和谐,维护了社会稳定。 今年九月上旬,由省公安厅原厅长李广经和省委政法委、政研室、咨询办的同志组成的省委咨询组一行对中原区人民法院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进行调研,听取了法院的情况介绍,并到社区实地考察,与社区主任、民调组长进行座谈,审阅了相关材料。经过认真细致的调研,咨询组认为,中原区法院建立的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思想明确,做法具体可行,效果十分明显,是在执法实践中的一个创举,是新时期法院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产物,值得学习借鉴,并形成了《中原区法院建立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一文。近日,省委副书记李清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世军分别就该文作出重要批示,对中原区法院建立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希望予以推广。

    责编/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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